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3148/2021-00384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17 |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省医保局代拟起草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1年1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至我局改革发展处。
邮 箱:zouniehong@126.com
电话/传真:0571-81051023,0571-81051037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相关衔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